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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发生后,首先该区域作业人员及区域负责人了解现场事故原因和现
场情况,然后组织分析情况, 提出并统一处理方案, 向参与事故处理的所有作业
人员包括绞车司机通报处理方案及考前须知,并明确联络信号。
3、处理事故前必须检查联络信号装置是否可靠、灵敏、完好、发现问题,
必须先修好后,方能进行事故处理。
4、事故处理前负责人要安排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信号员和信号监护员,监护
员严格催促信号员按负责人的安排进行操作,发现信号不对必须通知绞车司机
〔包括机车司机〕或信号员立即停车,司机接到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
5、事故处理信号规定为 “一声,立即停止;三声,退慢车;四声,开慢车〞。
凡开慢车和退慢车必须发出两次信号, 间隙为五秒钟, 司机必须接到两次信号方
能起机运行。
6、处理前必须先检查矿车连接器、连钩、插销、绳头、道路是否完好。
7、凡斜巷处理事故时, 严禁在事故点下方作业或躲避, 必须在上方 20 米以
外躲避,包括信号员和信号监护员。负责人在事故措施采取后必须离事故点 6
米以外〔斜巷是在事故点上方 6 米〕监护处理情况, 特殊情况下不能满足 6 米以
外,都必须在处理矿车牵引力相反的、 较宽的前后无路障的斜上方和平行方监护。
8、在处理过程中,设置垫车设施时要预防过高,原那么上在矿车与设施导
实时设施高过道面不超过一公寸;垫矿车双轮保证矿车平衡,预防翻车。
9、在斜巷处理串车需摘钩时,必须在下方设置档栏或其它阻车装置,防止
摘钩后其它矿车下跑造成事故, 处理前要在事故点下方至事故点所有通道的平安
地点设置警戒,禁止人员通行。
10、该规定从 2006年 5 月 25 日起执行,适用于矿所有绞车运输施工的平巷、
斜巷 。
斜井井口管理规定
一、井口管理工作由搬运工主管负责, 当班平安生产由把钩工具体负责。 正
常情况下, 井口所有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把钩工的统一指挥。 井口工作范围内严
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各工种必须经过培训考试, 持证上岗, 并严格按照所在岗位
各司其职,认真负责。
二、各工种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和本岗位平安生产责任制, 严格按照
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三、井口所有的机电设备和平安设施, 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
检查检修和试验,以确保平安使用。
四、必须有机电部门签发入井合格证的设备才准许进入井口房, 由把钩工安
排装车下井。 升降大件设备、 材料和爆炸材料, 必须将审批后的平安措施向井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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