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号把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滚筒直径小于1.2m以下绞车的信号把钩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3条 必须掌握所在工作地点的运输线路及巷道技术参数,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和所使用车辆、挡车设施、信号设施的性能,清楚车辆连接方法和连接装置的选择、使用规定,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斜巷运输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第5条 严禁用矿车运送人员,严禁扒、蹬、跳车。
第6条 严禁他人代替发送信号。
第7条 严禁用空钩头拖拉钢轨等物料,拉空钩头时必须有专人牵引,并通知绞车司机低速运行。
第8条 严禁用非标准件或其他物品代替标准连接装置。
第9条 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