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1 目的、职责与分工
为了充分识别与评价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在出现新问题时能及时更新控制,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达到事前预防、消减危害、控制风险的目的,特制订本程序。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分级管控控制策划,组织并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具体实施。
相关部门:生产部;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内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各部门、车间。负责本单位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
2 适用范围及规范性引用文件
2.1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危害因素识别,风险分析、评价、分级、管控。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 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0 号)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03号)
《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 号)
《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16〕16 号)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年11月
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B/T1386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DB37/T 2882—2016《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974—2017《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其他标准、规范、文件。
3 内容与要求
3.1术语与定义
3.1.1 危险有害因素:简称危害因素。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
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这种“根源或状态”来自作业环境中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害的作业环境和管理上的缺陷。
3.1.2 危害因素辨识:识别组织整个范围内所有存在的危害因素并确
定每个危害因素特性的过程。
3.1.3 风险: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有两个
主要特性组成:即可能性和严重性。可能性,是指危险情况发生的概率。严重性,是指危险情况一旦发生后,将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大小和程度。
3.1.4 工作危害分析法(JHA):是指通过对工作过程的逐步分析,找
出其有危险的工作步骤,进行控制和预防。适合于对作业活动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
3.1.5 安全检查表分析法(SCL):依据相关的标准、规范,对工程、
系统中已知的危险类别、设计缺陷以及与一般工艺设备、操作、管理有关的潜在危险性和有害性进行判别检查。适合于对设备设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
3.1.6 风险评估: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3.2各部门组成
3.2.1 公司组织以总经理为组长、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各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代表为组员的风险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