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及“企业
IC 卡”实施办法(试行)
按照市委、 市政府建设“诚信南昌” 的工作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
和建筑业企业的市场诚信行为, 从源头上遏制围标、串标、挂靠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建立
完善清欠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按照“诚实守信、失信必惩”的原则,建立准入和清出机
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作用, 推动我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运行实现制度化、
规范化,建立我市开放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住建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的意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
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对在南昌市区域内参加建设市场活动的各类施工企业、 监理企业实行 《信用管理
手册》和“企业 IC 卡”并举管理制度。
1、对在南昌市区域内参加建设市场活动的各类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求必须先办
理《信用管理手册》和“企业 IC 卡”。在本市建设市场活动中企业基本信息以《信用管理
手册》和“企业 IC 卡”中确认的企业基本信息为准。 (国(境)外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进
昌按照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信用管理手册》 分书面版本和电子版本两种形式。 书面版本由各企业自行保管,
电子版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在诚信信息平台管理。 《信用管理手册》以市级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的电子版本内容为准。
3、《信用管理手册》实行动态管理。在昌从事建设工程的建筑行业企业,有违反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的, 将作为不良行为由市
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在《手册》中的不良行为纪录一栏内。
二、《南昌市建筑行业施工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和“企业 IC 卡”的办理规定。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在昌有固定办公场所,企业在昌办公场所需经现场核查,并符合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