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讲的主题是对所得的课税,它涉及到所得税的超额负担、最优所得税以及所得税制度的探讨。所得税被认为更能体现纳税人的支付能力,因此更符合税收公平原则。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国家,始于18世纪末期,而美国则在1913年通过宪法修正案才确立了所得税的合法地位。
所得税的超额负担是指,如同对商品征税一样,所得税可能导致经济主体的行为改变,产生替代效应,从而造成效率损失。在模型中,如果税率(1-t)乘以工资率(w)减去税收(L1idhfgSL),将影响年工作时数和每小时工资率(wa),这体现了所得税对劳动力供给的扭曲。
最优所得税理论旨在寻找一个平衡点,即如何设计累进税率,既能体现公平又能保持经济效率。在埃奇沃思模型中,假设政府收入固定,所有个人有相同的效用函数,且收入边际效用递减。为了最大化社会福利,应使所有人的边际效用相等,这意味着需要对富人征收更高税率,以实现税后收入分配的相对平等。然而,这个模型忽略了闲暇对效用的影响,也没有考虑高税率可能对产出的负面影响。
斯特恩的最优线性所得税和米尔利斯的“倒U型”最优所得税进一步发展了这一理论,尝试解决模型中的局限性,寻求更符合实际的税率结构。最优的所得税制度应当平衡公平与效率,避免过度扭曲市场行为,同时确保适当的收入再分配。
所得税制度的税收管辖权分为居民或公民税收管辖权和地域税收管辖权。前者基于属人主义原则,允许国家对本国居民或公民全球范围内的所得征税;后者遵循属地主义原则,仅对来源于境内所得征税。对于外国和非居民所得的税收问题,各国法律可能存在差异,如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个人,无论是否拥有住所,都需要对其境内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所得的课税不仅是一个财政问题,还涉及到公平、效率和国际税收协调等多个层面。理想的所得税政策需要在这些因素之间找到最佳平衡,既要确保资源的有效配置,也要满足社会对收入分配公正性的要求。同时,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使得税收管辖权的界定变得更加复杂,需要各国在税收政策制定上进行协调,以防止双重征税和避税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