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是旨在激发山东省内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加速科技成果向实际生产力转化的一项政策。该意见提出了多项措施,以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提升其核心竞争力。
意见第一条强调了职务发明成果收益的公平分配。按照至少60%至最多95%的比例,将收益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以鼓励科技人员的创新精神,并尊重他们的劳动成果。这一规定旨在纠正现行体制中职务发明收益分配不公的问题,防止“干私活”现象,保护发明人的权益,同时促进科技成果的高效转化。
第二条规定了职务发明成果在1年内未转化的情况下,完成人或团队可拥有成果转化处置权,且收益分配比例提高。这旨在激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尽快推动成果转化,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难的问题,同时提高了成果完成人的收益比例,以增强其转化积极性。
第三条鼓励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实施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试点,吸引科技人员向企业流动,促进高层次人才的集聚。股权激励是创新体制的重要突破,尽管面临一些现实阻力,但通过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试点,有望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动力。
第四条提到,科技人员创办的企业中,知识产权可按50%至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并且对科技人员的股权奖励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降低创业初期的经济压力,提高科技人员创业的积极性。
第五条强调对新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及省级以上新产品提供优先扶持,利用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帮助解决新创企业面临的科研成本高、融资难等问题,促进企业研发和产品升级。
第六条则允许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之余兼职从事科技创业和成果转化活动,其收入归个人所有,解决了在职科技人员兼职创新的合法性问题,进一步激发了科技创新活力。
这些政策的出台,意在构建一个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环境,通过优化收益分配、股权激励、税收优惠、资金扶持等多种手段,推动科技人员积极参与到创新和创业活动中,促进山东省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