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参考》是中国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而制定的一项标准,旨在规范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处置场所的标识系统,加强环境保护和监管。该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于1995年11月20日批准,并于1996年7月1日开始实施,取代了GB 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中的处置场标志。
标准内容包括图形符号的定义和分类,如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图形符号。提示图形符号用于提供环境信息,如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储存、处置场标识;警告图形符号则用于警示可能存在的危害,提醒人们注意安全。图形符号的设计遵循了GB 2893-82《安全色》和GB 2894-88《安全标志》的相关规定。
具体到图形符号的类型,有两类:1) 一般固体废物图形符号,用于标识非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处置场所;2) 危险废物图形符号,用于标识含有有害成分的废物储存和处置区。这两种图形符号都有特定的形状和颜色,警告标志采用三角形边框,背景为黄色,图形为黑色;提示标志为正方形边框,背景为绿色,图形为白色。
标志牌的使用和维护方面,标准规定标志牌应放置在显眼且与其功能相符的位置,由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监督。标志牌的制作和监制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为了确保标志的清晰性和有效性,每年应对标志牌进行至少一次的检查和维护,如发现破损、颜色褪变等问题,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此标准的起草单位为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主要起草人为刘景行、江明、章新林、韩红娟和贺世群。这个标准对于固体废物管理、环境保护和公众安全教育具有重要意义,确保了固体废物处理过程中的透明度和安全性,防止环境污染和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