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1 总则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确保职工
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定义
本规定所称电气设备指公司内变配电系统、电动机、可移
动电气设备。
3 适用范围
本 规 定 适 用 于 对 电 气 设 备 安 全 运 行 管 理 规 定 中
5.1、5.2、5.3 的管理。
4 职责和权限
4.1 设备部负责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相关管理部门协
助管理。
4.2 相关部门负责文件的具体落实。
5 工作内容
5.1 电气安全作业一般规定
5.1.1 电气设备按电压等级分为高压:线电压 500 伏以上
者,低压:线电压 500 伏以下者,
安全电压:36 伏及其以下者。所有设备额定电压确认后,
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