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各部门生产工作劳动保护,及建
设工
程项目中对承包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
护职工、施工企业为员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生命、健康及
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要坚持“管
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
全、文明生产。
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
线路管道
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
给
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责任者,要
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