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机安全运行规程
一、本规程规定备用发电机在使用过程中
的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项,预防操作人员在设备使用中可能
造成的意外伤害或事故,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二、本规程适用市局(公司)各单位备用发电机(包括固
定式柴油发电机、小型移动式汽油发电机)管理。
三、市局(公司)各单位采用发电机作为应急电源时,应
报当地供电部门许可,并备案。
四、发电机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并且熟悉发电机基本性能的
和操作方法人员或者经过培训的电工负责发电机的日常操
作和管理。
五、固定式柴油发电机应设置发电机机房,发电机应固定
位置安装,与配电室同室使用应采取固定式防火隔断。移
动式发电机有固定保存位置。
六、发电机房应设置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并应设置"禁止
吸烟、禁止烟火、禁止放易燃物'等安全警示标识。使用的
油品应封闭存放,与发电机之间间隔不小于 0.5m。
七、发电机房应设置"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安全标志,除
发电机操作工或电工外,未经许可其它人员禁止进入机房
发电机房门平时应上锁,钥匙由操作工或电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