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电工安全操作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配电工、值班电工。
二、操作内容
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
发给许可证后,持证上岗操作。徒工必须在持证电工的监
护和指导下才准进行操作。
2. 电工应掌握电气安全知识,了解岗位责任区域的电
气设备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备在异常情况下采取措施的
能力。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和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3. 值班(运行)电工严禁脱岗,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巡视
制度;检修工作票制度;倒闸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
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终结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用
具及消防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项制度的
规定。
4. 上岗必须穿戴合格的绝缘鞋,必要时应戴安全帽及
其它防护用品,所用绝缘用具、仪表、安全装置和工具须
检查完好、可靠。禁止使用破损、失效的用具,对不同电
压等级、工作环境、工作对象,要选用参数相匹配的用具。
5. 高压变配电室值班人员必须遵守高压配电装置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