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一)电工安全要求
1.经医师鉴定无高血压、心脏病、神经病、癫痫病、聋
哑、严重口吃、色盲症等妨碍电气作业的病症和缺陷。
2.必须掌握必要的电气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在准许的工作范围内作业。
3.持证人员不得独立作业,应在持操作证人员的监护下
作业。
4.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和保管专用工具。
5.雨、雪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后应对供
电线路、用电设施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6.熟练掌握触电紧急救护方法。发生事故后应采取措施,
抢救伤员,并及时报告。
(二)临时架空电缆线路及变台
1.开挖电杆基坑作业前,应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探明
地下物状况并采取防护措施。在现场电力、通讯电缆 2m
范围内和现场燃气、热力、给水、排水等管道 1m 范围内
必须在主管单位人员的监护下人工开挖。
2.搬运电杆时,必须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互相呼应。
使用车辆搬运电杆时,必须将电杆绑扎牢固,并保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