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煤系统安全措施
1. 输煤控制室、皮带间、转运站、煤仓间
入口醒目位置,应装设建筑物标志牌、"禁止烟火'禁止标志
牌、"防火重点部位'文字标志牌及"必须戴安全帽'和"必须戴
防尘口罩'指令标志牌。
2. 燃料输煤机械主要设备及一般辅助设备中部醒目位置,
应装设设备标志牌。
3. 输煤皮带两侧人行道应安装防护遮拦,并在遮拦上装设
一定数量的"禁止跨越禁止标志牌。
4. 输煤皮带尾部滚筒应装设防护网。较长的输煤皮带应设
置通行桥(跨越桥)及其防护遮拦,并在遮拦上装设"从此
跨越'指令标志牌。
5. 沿输煤皮带的各重要工作地点,应设有皮带启动的预警
告电铃。输煤皮带两侧人行道均应装设事故停机的"拉线开
关'。
6. 输煤皮带的廊道及各种有关设备间入口,应装设"未经
许可 不得入内'禁止标志牌。输煤廊道两侧或中间位置,应
有良好的照明。
7. 输煤皮带及各种有关设备旁边的人行通道应保持畅通,
拉紧皮带的重锤周围应装设遮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