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设备运行和检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注意安全事项
①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油区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标准
GB500162021 《 建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50074—2021
《石油库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油区投入生产前应经公
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② 发电厂内应划定油区。油区周围应设置围墙,其高度不
低于 2m,并挂有“严禁烟火”等明显的警告标示牌,动火要办
动火工作票。锅炉房内的油母管检修时,按寿命管理要求应
加强检查;
运行中巡回检查路线应包括各炉油母管段和支线。
③ 油区应制定油区出入制度。非值班人员进入油区应进行
登记,不得携带手持式电动工具(如电吹风、电动剃须刀等),
关闭随身携带的无线通信设备(如手机等),交出火种,触摸消
除人体静电装置去除静电,禁止穿钉有铁掌的鞋子和容易产
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进入油区。禁止电瓶车进入油区,进
入油区的机动车应加装防火罩(阻火器)
④ 油区的一切电气、通信设施(如开关刀闸、照明灯、电
动机、电铃、电话、自启动仪表接点等)均应为防爆型。电
力线路应是暗线或电缆。不准有架空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