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控设备运行和检修通用安全技术操作规
程
(1)热控人员在热控设备没有退出运行的情
况下带电、带气作业时,应办理工作票。
(2)热工仪表和控制设备(以下简称热控设备)的标志牌和铭
牌应正确、清晰、齐全。
(3)工作场所的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在电子室、工程
师站、控制室、操作盘、重要表计等地点,还应设有事故照
明。
(4)电子室、工程师站或控制室热控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
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灭火。消防器材的配备、使
用、维护,消防通道的配置应遵守《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
程》的规定
(5)机组运行期间,禁止在电子设备间使用电焊机、冲击钻
等强电磁干扰设备,不应在热工保护柜、继电器柜上或其附
近进行打孔等振动较大的工作。电子设备运行期间,不得在
距机柜 3m 以内使用无线通信设备。
(6)作业人员在现场遇到异常情况(例如主燃料跳闸、应急
跳闸或辅机跳闸等)时,不论与本身工作是否有关,应立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