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厂设材料备品备件协议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炼铁厂的备品备件供应管理工作,确保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效率。该制度强调在采购A类材料、备品备件前需签订技术协议,以明确质量、技术要求和使用寿命,避免与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发生纠纷。
1. 制度制定目的:保证备品备件质量,防止技术纠纷,通过签订技术协议,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工厂生产需求。
2. 适用范围:覆盖所有涉及的材料和备品备件供应管理。
3. 职责分配:
- 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写制度,厂领导审批。
- 库房管理人员协调执行,与公司装备处和供应公司等部门合作。
- 设备科计划员和技术员负责签订技术协议,确保技术性能和技术参数符合标准。
- 设备科长和设备厂长监督执行协议。
4. 引用文件: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相关文件。
5. 主要内容与管理要求:
- 明确需签订协议的材料备品备件,涵盖炉顶、热风炉、槽下、炉前、除尘、原料、水泵、铸铁、行车等设备的各种关键部件。
- 库房管理人员需协调供应商或生产厂家与设备科签订技术协议。
- 协议内容需详尽,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采购数量等,且符合行业标准。
- 协议至少保留三份,分别由设备科、档案室和供应商持有。
- 验货、保管、安装、使用和质量反馈等环节需严格按照技术协议执行。
- 出库前,库房管理人员需征求设备科意见,对不符合生产需求的产品按协议解决。
- 各部门应配合设备科管理,禁止弄虚作假,违规行为将受到考核。
此管理制度的实施,旨在通过严谨的协议管理和严格的执行程序,保障炼铁厂设备维护和生产的顺畅,降低故障率,提高生产效率,同时保护了厂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