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检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乡镇消防安全是社会稳定和居民生活安全的重要保障。为了深入贯彻执行《消防法》,落实上级部门的相关指示,溪柄镇制定了消防安全检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旨在提升村(居)的消防安全水平,强化火灾防控工作。该方案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领导**:成立了由镇长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各村书记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检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在镇安全办,由镇安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以确保行动的有序进行。
2. **整治重点**:行动主要针对党政机关、人员密集场所(如超市、学校、医院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村、乡村结合部的消防隐患点(如“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屋)以及在建工程工地等。
3. **工作目标**:通过全面排查整治,对所有场所进行检查,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清理违规住宿人员,严厉处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消除火灾隐患,查处违法违章行为,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别是亡人火灾和重特大恶性火灾。
4. **工作方法**:
- **全面排查**:动员各方力量,对重点场所和要害单位进行不间断的消防安全检查。
- **联合执法**: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不合规的单位和场所依法采取措施,包括吊销证照、关停、取缔。
- **全程督导**:成立督查组,对各村各单位的整治行动进行监督指导。
5. **整治措施**:
- **严格执行消防法规**:运用法律手段,对所有单位和场所进行“九个必查”,包括行政审批手续、安全出口、消防设施、火源电源管理等。
- **打击消防违法行为**:实行“九个必须”,包括对未经审核验收的建筑工程、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堵塞疏散通道的行为、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距离问题等,均需依法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该方案旨在通过系统性的检查和整治,构建一个更加安全的乡镇环境,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减少火灾风险,确保公共安全。同时,它也体现了政府对消防安全教育的重视,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群众的防火自救能力,共同维护乡镇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