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书的区别和关联
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书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文书,都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它们分别处于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这些劳动者既可以是高校毕业生也可以是其他人。劳动合同是在明确工作关系后签订的关于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并且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处理,也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仲裁机构报送。
就业协议书是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相互选择的关系的确定,学校作为毕业生管理部门承担见证和监督职能。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就业意向协议,也是学校编制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的依据。
两者的主要区别体现在:
1. 主体不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而就业协议书专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
2. 内容不同:劳动合同是在明确工作关系后签订的关于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而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就同意录用和接受聘用达成一致意见,并初步约定将来就业的基础条款。
3. 处理纠纷的部门不同:劳动合同可根据《劳动合同法》处理,也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仲裁机构报送,而就业协议书发生争议,主要是按照现有的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学校或上级就业主管部门出面协调解决。
4. 时效性不同: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有两种: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二是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自动终止其效力。
5. 互有关联:一般来说, 就业协议书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在某种意义上,劳动合同可以视为就业协议书的延伸。
因此,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注意与劳动合同的衔接,尽可能将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就业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中,并注明在今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应予确认。这样可以避免在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