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管理办法》是针对高校本科教学中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而制定的一套系统性管理规则,旨在确保课程质量,优化课程结构,并满足人才培养目标。该办法依据《XX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条例》和《XX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实施方案》进行实施。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由三类组成:本校教师授课的课程,外校教师或行业专家开设的课程,以及引进的校外优质在线课程。这三类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协调,进行课程评价、质量监控和更新淘汰。新增课程需符合申报要求,如教师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和高校教师资格,课程设置需符合《实施方案》的规定,并提供完整的教学文件。
课程的准入、退出和停开有着明确的规定。例如,当主讲教师因故无法授课时,需书面申请并经过学院和教务处的审批。选课人数不足20人的课程将暂停开设。若课程不符合社会发展需求、连续无教师授课或选课人数不足,将从课程目录中删除。同时,教师如有违背教学规定的行为,如传播错误观点、无故拒绝教学任务、教学评价低等,可能被取消讲授资格。
教学管理方面,鼓励教师创新教学方式,同时规定了代课的审批程序。教师必须完成规定教学任务,合理使用现代教育技术,避免过度依赖音像资料。教务处会定期检查教学情况,确保教学质量。
学分管理规定,学生需在六个模块中各选修一门通识课程,共获得12个学分。选修与专业重复或相近的课程不能计入通识学分。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科研与创新奖励学分、文化艺术实践学分等可替代一定数量的通识教育学分,但有上限。
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旨在为大学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提供一个有序、高效的管理和运行框架,保障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