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法普遍面临的问题,它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我国在破产程序中应强化对破产欺诈的打击,包括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等行为。同时,对于可撤销的行为,如无偿转让、非正常低价出售财产、恶意提供财产担保、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和放弃债权等,法律应设置严格的审查机制,确保这些行为不会导致债权人权益受损。
在财产抵押方面,法律应明确抵押的有效性和优先清偿权,避免随意性的判断导致债权人权益受损。对于义务转嫁,如先行提取企业财产安置职工、提高破产费用和扩大优先清偿范围等,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保障破产程序的公正和透明。
资产流失是破产过程中另一个重大问题,如行政调拨、放任不管和怠于清收债权等行为,需通过强化监管和责任追究机制来防止。企业破产不应成为资产流失的途径,而应确保破产财产用于公平清偿债权人。
为了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首先需要深化企业改革,减少行政干预,让市场机制在破产决策中发挥更大作用。同时,政府应强化宏观调控,制定破产规划,控制破产进程,防止破产被滥用。此外,消除破产程序中的行政干预,确保法院独立公正审理破产案件,是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重要环节。
推行新的破产法律法规,规范破产行为。建立破产管理人制度,既能保证破产程序的专业性,也能提高公正性。通过设立管理人市场,选拔专业机构或个人参与破产事务,同时确保指定管理人的过程公开透明,避免利益冲突。对于破产不当行为,应有严厉的法律制裁,维护破产程序的严肃性。
完善破产程序的各个环节,如债权申报、清算、分配等,确保程序公正、高效。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提高债权人权益保护水平,使破产程序真正成为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秩序的有效工具。同时,也应关注破产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妥善处理失业职工安置等问题,实现破产制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