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范】是中国工程监理行业中的一份重要标准,旨在提高建设工程监理的专业水平,规范监理行为。这份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各种类型的建设工程,涵盖了施工、设备采购和制造的监理工作。在实施监理前,监理单位需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质量、造价和进度控制的条款。监理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同时遵守国家的相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
规范中定义了一系列专业术语,例如:
1. 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在工程现场设立的组织机构,负责执行委托监理合同。
2. 监理工程师: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资格并注册的监理人员。
3. 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履行的高级监理工程师。
4.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受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代为行使部分职责和权力的监理工程师。
5. 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特定专业或领域的监理工作,有签发监理文件的权限。
6. 监理员:经过培训,具备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人员。
监理工作的主要环节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以及工地例会的组织。此外,规范还涉及了工程变更、工程计量、见证、旁站、巡视、平行检验、设备监造、费用索赔、临时延期批准和延期批准等过程的管理。例如,工程变更需按合同约定程序进行,工程计量是对承包商完成工程量的核验,而见证、旁站和巡视是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的方式。
在项目监理机构的设置上,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内容、服务期限、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度等因素确定组织形式和人员配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任职条件有明确要求,如总监理工程师需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经验。监理单位需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监理机构的组成和人员变动。
监理人员的职责也有明确规定,如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同时担任过多项目的监理工作,需经建设单位同意。总监的主要职责包括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分配,主持编写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签发监理指令,处理争议等。
《建设工程规范》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提供了全面的指导,确保了工程建设的有序进行,保障了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权益,同时也促进了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率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