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汽车作为当代科技和人工智能的结晶,其出现不仅极大地优化了人类的出行体验,还为特定群体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移动性,如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等,他们由于自身生理能力的限制,难以充分利用传统汽车。然而,随着自动驾驶汽车的逐渐普及,其安全性问题也日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特别是车辆乘客人身安全、个人信息安全以及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风险。
为了有效应对自动驾驶汽车可能带来的风险,需要从技术和法律制度两个维度进行规制。技术层面,是规制自动驾驶汽车风险的基础性设施,依靠自动驾驶技术的进步,比如视觉计算等,可以实现对汽车操作的自动化。而法律制度层面,则是治理自动驾驶汽车的根本之道,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自动驾驶汽车的合法性和责任归属提供明确的指引。
具体来说,自动驾驶汽车按照自动化程度的不同,国际汽车工程师协会(SAE International)将其分为六个等级,从非自动(Level 0)到完全自动化(Level 5)。本文的研究仅聚焦于完全自动化的自动驾驶汽车(Level 5)。自动驾驶汽车的推广有其积极的社会效益,包括增进特定群体移动性、降低驾驶成本、减少环境污染以及舒缓城市交通拥堵等。
自动驾驶汽车的发展涉及到众多的利益相关方,包括制造商、政府、消费者等。其监管体系的建立需要平衡各方利益,尤其在面临技术快速发展时,明确责任归属、安全标准和监管措施变得尤为重要。一方面,需要厘清事前风险预防和事后责任追究的关系,另一方面,政府监管措施的制定应当提上日程,并注重事前预防,以科学合理的管控理念来引导自动驾驶汽车的规制。
自动驾驶汽车的监管进路需要在技术和法律两个层次上展开。技术层次上,自动驾驶系统必须满足相应安全标准,确保在各种驾驶条件下稳定运行。而法律制度层次上,需要构建一个涵盖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以及行政监管责任的综合体系。例如,在发生事故后,如何分配责任、谁来承担,以及如何预防潜在的安全风险,都是需要在法律层面予以明确的。
此外,对于公众而言,自动驾驶汽车的“超人性”和“类人性”两种现实需求,要求监管进路在两种不同的管控理念之间取得平衡。一方面,自动驾驶汽车应当具备超越人类驾驶者的能力,比如更高的安全性和效率;另一方面,也要尽可能地模拟人类的驾驶习惯,确保其行为可以被公众接受和理解。
有效监管自动驾驶汽车的目标,不仅在于确保其运行的安全,更在于其能够与社会现有的法规体系、伦理标准和文化习惯相融合。为此,需要针对自动驾驶汽车的特点,深入探讨其在交通规则执行、责任认定、隐私保护等方面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并积极引导公众对自动驾驶汽车的信任和接受度。通过这样的努力,才能真正实现对自动驾驶汽车的有效监管,让其成为未来智慧交通的可靠和安全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