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样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
能够续签劳动合同。
第八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
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
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
第九条(服务期)公司对享受本公司供给特殊待遇的员工,
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供给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
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
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职责。
第十条(保守秘密)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约定保密职责。对负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的,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必须
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对此公司
在必须的期限内给予员工本人 20%-40%的工资收入作为的经济补
偿。
第十一条(违约金)违反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员工,应
当承担违约职责。公司将以违约金的方式追究违约职责。违反服
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根据公司所供给特殊待遇的价值,按已工作
期限的比例递减;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金按事先约定金额承担,
但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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