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设计加工合同书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受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之规定,就甲方委托
乙方电子产品设计、加工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设计工作:
1、电子产品的设计工作依照《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附件 1)
的内容进行。由甲方填写上述设计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2、在设计开始前,乙方应将电子产品最终量产后的价格核算给
甲方,可分生产批量报价。
3、电子产品的技术标准及质量标准以双方确认的产品设计说明
及相关文件为准,验收标准根据不同产品制定,具体内容在《电子产
品委托设计单》中详细说明。
4、如遇到特殊原因导致产品设计生产的有关方面发生变动,调
整一方应及时提前通知对方,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前提下可对生产做相
应的修改。
5、设计中涉及的模具、治具、研发、打样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设计工作的交付及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