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矿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
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
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和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矿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标
识、处置、运输等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
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
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根据我矿生产经营状况,存在的危
险废物主要有:
废矿物油:包括废机油、废齿轮油、废液压油、废黄
油和废柴油等。
含油固废:包括含油废旧棉纱、含油废旧滤芯、含油
废旧钢丝绳。
废旧电池:包括镍电池、高频电池、镍铬电池、酸铅
电池。
废油漆、废稀料。
废荧光灯管、 废色带(墨盒、硒鼓)、石棉、废旧电
路板等。
第二章 部门职责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