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租赁期间,如甲方需提前收回乙方使用的车位使用权,甲
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剩余租金,并赔偿乙方 1 个月租金。
2、在租赁期间,如自然损坏产生的场地维修及检修费用由甲方
支付,如人为损坏(包括乙方)场地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责
支付。
3、甲方所出租的场地,仅供乙方作停泊车辆使用,不作任何保
管;如乙方所停泊的车辆有任何损失或被人为损坏的,一切后果由乙
方自负。
五、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按时缴付车位租金;
如乙方拖欠租金达一周,即被视为是自行解除本合同行为,甲方有
权将该车位收回,并保留向乙方追收拖欠费用和违约金的权利。(如
因特殊情况未能如期签订续租合同,必须提前以书面通知或电话通
知的方式征得甲方同意,在双方签订续租合同时连同拖欠的费用一
并付清)。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需要提前退租车位的,乙方必须提前一
个月通知甲方并解除本合同,甲方扣除 1 个月租金后退还乙方剩余
租金。
3、乙方必须将车辆按车位及物管要求停泊好并做好防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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