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
【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
【颁布部门】国家标准局
【正文】
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
GB 16330-1996
Hygienic specifications of factory for drinking natural mineral water
1 围 本规规定了饮用天然矿泉水企业的水源及卫生防护,建筑设计与设施,卫生管理,生
产过程,贮存和运输等方面的卫生要求。 本规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企业。饮用纯
净水及其他瓶装(或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
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
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9-94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GB 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
标准 GB 8537-1995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J 73-84 洁净厂房设计规
3 水源与卫生防护
用于加工的水源水必须是经国家及授权委托的省级以上的审批机构根据 GB 8537 批准
的饮用天然矿泉水。
卫生防护区
第一卫生防护区在泉(井)外围半径 15m 围,必须设置隔离墙。该围应由厚度为 20cm 以
上的水泥封面,并有一定坡度向外排水。取水点有封闭式建筑物,并有专人管理。该围严
禁无关的工作人员居住或逗留;不得放置与取水无关的设备或物品,禁止建造与矿泉水
引水无关的建筑物;消除一切可能导致矿泉水污染的因素。
第二卫生防护区在泉(井)外围半径 30m 围,不得设置居住区、厕所、水坑,不得堆放垃
圾、废渣或铺设污水管道,严禁设置可导致矿泉水水质、水量、水温改变的引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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