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地保护条例.doc
水源地保护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建设发展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源地保护条例对饮用水水源的污染防治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水源地保护的重要性体现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建设发展上。水源地保护条例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好饮用水水源,防止水污染,保障饮用水水源的安全。
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和防护
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是根据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进行的。水源地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三个等级。每个保护区都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并规定了明确的水质标准。
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防护
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Ⅱ类标准,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防护
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是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的数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进行的。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水源地保护区的污染防治
水源地保护区的污染防治是通过禁止各种污染活动、限制污染物排放、确保水质标准等方式进行的。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等。
水源地保护条例的实施
水源地保护条例的实施是通过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加强宣传教育等方式进行的。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对水源地保护的监督管理,确保水源地保护条例的实施。
水源地保护条例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建设发展的重要措施。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和防护、污染防治都是水源地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水源地保护的监督管理是确保水源地保护条例实施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