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 的
为了加强高处作业平安,防止人员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结合工程现场的施工实际,
特制定本规定。
2 范 围
本规定对高处作业的人员要求、设施、过程控制及监督检查进行了规定,适用于工
程高处作业的平安管理。
3 定 义
本规定采用“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 根底和术语?、GB/T24001-1996?环
境管理体系 标准及使用指南?和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平安管理体系 标准?的定
义。
4 职 责
a) 工程经理部负责组织公共作业区域平安设施的布置,负责使用过程中的检查并
保持其完好;
b) 分包单位负责高处作业分包范围内的平安设施的布置及其使用过程中的检查并
保持其完好;
c) 工程现场安监人员应经常检查现场,催促施工单位落实平安防护措施,配备平
安防护设施、用品;
d) 施工人员应经常检查作业环境,消除人的不平安行为和物的不平安状态,确保
高处作业的平安;
e) 5 程 序
f) 5.1 人员要求
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
得参加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衣袖、裤腿应扎紧。进入施工现场,应戴好平安帽;
从事高处作业时,应在垂直上方牢固的物体上拴好平安带;平安帽和平安带按规定定期
检查,不合格的不应使用。不应穿硬底鞋、拖鞋、布鞋、凉鞋进入施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