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工作制度及流程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工作效率, 确保公司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局性重要工作的
贯彻落实,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督察体系
公司实行三级督导体系,即综合大检查、督察部检查、各部门检查。
【综合大检查, 由董事长行使检查督导职权, 对公司各部门规章制度、 岗位
职责、操作、服务程序和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服务质量监督和检查; 由各部门经
理组成。】
二.督察工作任务:
1、董事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公司领导办公会议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
3、公司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4、公司年度及其阶段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
5、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督察任务。
三.督察工作原则:
1、力求落实. 通过督促检查,促使立项事项件件落到实处。
2、实事求是. 全面准确反馈落实情况,有喜报喜,有忧报忧。
3、突出重点. 围绕公司领导的关注点进行立项督察。
4、讲求时效. 对督察事项及时立项、及时通知、及时督办、及时报告。
四.督察工作程序:
1、立项:督察部门根据督察工作的任务范围,对督察事项实施分类登记和立项,
提出督察要求。
2、交办:督察部门将立项的督察事项及其督察要求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以《督察
通知》或其它方式将督察事项的办理内容、要求、反馈时限通知公司下属单位。
3、督办:督察部门采取现场督察、会议督察等方式对督察事项实施过程跟踪,及
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察事项的完成情况,加快办理速度,对未按期完成的
督察事项进行催办,督促公司下属单位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