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送审稿)》旨在规范和管理北京市内危险废物的处理,以防止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下是对该条例主要内容的详细解读:
条例强调了预防为主和全过程管理的原则,意味着在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的各个环节都需要严格把控,污染者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鼓励清洁生产和合理利用危险废物,以实现无害化处置。
北京市政府将危险废物防治纳入发展规划,提供资金支持,推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和产业化发展。各级政府有责任加强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监管,其他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同管理。
危险废物的管理制度方面,北京市实行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需向环保部门申报相关资料。此外,定期公布实施清洁生产的单位名单,鼓励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对以焚烧和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需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或配套建设观测井,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并定期提交监测报告。
环保部门有权对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核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执行情况,而被检查单位需配合提供必要信息,同时检查机关需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环保部门还应定期公布危险废物防治信息,增强公众监督。
在危险废物的全过程控制上,强调了分类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禁止混合操作和向环境中倾倒。危险废物的容器和设施需设置识别标志,贮存时间有明确限制。危险废物的转移需经过报告和领取转移联单,跨省转移需遵循国家规定,接收单位必须核对转移联单。
这些规定旨在建立一个严密的危险废物管理体系,确保其安全、合规地处理,从而保护环境,维护公众健康。通过严格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北京市致力于创建一个更清洁、更可持续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