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与意义
校企合作是适应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要求的一种办学模式, 是高职院校标志性
内涵的体现。在校企合作中,高职院校是主动方,专业及专业教师是主体。校企
合作的目的是搭建人才培养平台,培养实用型高技能人才。
第二条 目标与任务
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院与企业在实习实训、人才培养、职业培训、
科研及技术服务、 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从整体上提高学院的人才培
养、社会服务、科研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 合作原则
校企合作坚持 “互利双赢” 的原则。校企合作项目必需符合人才培养和生产
育人的要求, 全过程贯彻人才培养的教学功能。 学院着力发挥人才资源、 技术资
源、实训设施、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势;企业发挥实践经验、设备和技术等方面
的优势,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院各系处室与国 (境)内的企业在人才培养、 实践教学、
就业、招生、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
简称校企合作)。
第五条 组织机构
为使校企合作工作真正贯彻落实,抓出实效,学院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
成员由教务处、培训中心、人事处、财务处、招生处、各系部的负责人组成,院
长任组长。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分管院长为办公室主任。
其职责是:
1.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立项管理;
2.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
3.负责组织校企合作项目周期评估工作;
4.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终止时归档、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