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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助人为乐,热心服务,义务奉献,有具体事实者;
d. 具有优秀品德,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
良好风气者;
e. 对公司财物能悉心爱护,表现突出者;
f. 本部门或本车间的定置管理达优者〔考核主管;
g. 能够为公司献策献力,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
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
建议,并被采纳者;
h.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
作给予大力支持协助者。
4.1.2 记功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和/或产生直接
经济效益在 500~5000 元之间者,予以记功并奖励 300 元。
a. 全年度嘉奖达到五次者记功一次,由行政部统计后,直
接报总经理批准;
b. 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
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经济
效益;。
c. 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者;
d. 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
当,具有功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