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于本合同,乙方签约成为甲方旗下主播艺人,通过甲方指定的
平台进行各种内容的视频、音频直播活动。直播分享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 cos 表演、唱歌、跳舞、游戏等内容。
2. 甲方利用自身资源对乙方进行培训、推广宣传等方式以提高乙方
知名度。
3. 乙方认可甲方对其进行的推广行为系重要的物质条件支持,并同
意甲方或甲方的任一合作方使用乙方的名称(包括但不限于真实
姓名、网名、播出姓名、昵称、平台账号名称等)及肖像(包括
真实肖像及卡通形象、虚拟形象等)进行宣传推广。
4. 合作形式:本合同有效期内的独家合作(详见本合同第五条)。
三、期限
本合同合作期限为 12 个自然月: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止。
届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合同自动延续 3 年。若双方或任何一方,欲
在本合同期满后终结本合同,应于合同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