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
1. 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组织,由小区内的全体业主组成,有权对小区公共事务进行决策。
2. 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管理小区的公共事务。
3. 设立条件:当小区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总面积的50%以上,且已交付使用的,符合设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4. 申请流程:申请设立业主大会需要向所在地的城建局提交申请书,并附上业主签名表、投票权人数和专有部分面积汇总表等相关资料。
5. 筹备组:小区筹备设立业主大会时,会成立一个筹备组,由街道办事处、社区代表、建设单位代表和业主代表等组成,负责筹备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6. 讨论事项:业主大会通常会审议和决定小区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以及其他可能的议题。
7. 投票授权:业主可以委托他人代表自己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进行选举和表决,需要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8. 候选人资格:自荐或被推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需经过筹备组的资格审核,并提供无侵害其他业主利益的证明。
9. 差额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通常采用差额选举方式,即候选人数多于需要选出的委员人数。
10. 公示期:候选人的名单需要公示一段时间,接受业主的监督,如有异议,业主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筹备组提出。
这些知识点涵盖了小区业主自治的基本程序和规定,旨在确保业主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促进小区的和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