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科副科长(主管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是针对矿业企业中安全管理科副科长这一职务的重要职责规范,旨在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工作得以有效实施。该责任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核心知识点:
1. **安全生产方针与政策**:副科长必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这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同时,要执行相关的技术政策以及“三大规程”(通常指的是煤矿安全规程、矿山安全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并确保这些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贯彻。
2. **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作为风险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副科长需负责全矿的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的日常管理。这包括定期对体系进行评估和改进,以确保其有效性。通过深入现场,检查各业务单位的风险预控管理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3. **问题整改与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副科长需督促整改并跟进,对于严重问题有权暂停作业。同时,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应向上级汇报并寻求解决方案,确保问题的闭环管理。
4. **检查验收与质量控制**:组织和参与上级的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检查验收,及时反馈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部门下发整改表,并跟踪复查。同时,参与采掘工作面的竣工验收和停工、复工检查,以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标准。
5. **现场管理与信息反馈**:深入现场,发现并协助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推动基层单位提高安全质量。实时掌握矿井的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状况,向上级汇报并提出处理建议,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6. **决策建议与责任承担**:副科长需要基于现场实际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或措施,为决策提供依据。同时,明确自己对未能履行职责产生的后果负有责任,体现了岗位的权责一致原则。
这份责任制强调了安全管理科副科长在企业安全生产与环保工作中的关键作用,要求其不仅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执行力,以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得以实现,同时也保护环境免受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