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记录仪及配套设施技术要求"
以下是从给定的文件中生成的相关知识点:
1. 执法记录仪的技术要求:
* 外形尺寸:小于等于 83mm× 58mm× 33mm
* 质量:小于等于 175g
* 接口:标准的USB MiniB 物理接口,USB 通讯协议为 USB2.0 或者以上
* 摄录功能:具备一键摄录功能
* 录音功能:具备一键录音功能
* 照相功能:具备一键拍照功能
* 字符叠加功能:能在录制的视频和所拍照片中自动叠加信息
* 时间校正功能:能在连接上位机时通过管理软件由管理员手动校正时间或设备自动与时间服务器同步时间
* 异常报警功能:具有电池欠压、存储溢出报警功能,分体式执法记录仪有视频丢失报警功能
* 数据完整性:对存储的数据加以保护,存储的数据不会被本机或未经授权的上位机删除和覆盖
* 在摄录或录音过程中,10min 内更换电池原工作状态不应改变且数据不应丢失
2. 执法记录仪的视频功能:
* 视频分辨率:2304× 1296、1920× 1080、1280× 720、848× 480
* 视频分辨率为 2304× 1296 时,视频分辨率为 700 线,视频分辨率为 30 帧/s
* 视频预录、延录功能:能在最大分辨率在预录触发前不小于 30 秒的视音频信息;能在最大分辨率延录触发后不小于 30 秒的视音频信息
* 视场角:大于等于 116°
3. 执法记录仪的拍照功能:
* 照片像素数:大于等于 3000W
* 连拍功能:具有5 连拍,按住拍照键开始不停地连续拍照,松开拍照键将停止拍照
4. 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和充电:
* 电池工作时间:采用可更换电池设计,更换一块电池可支持连续摄录时间不小于 9 小时,待机状态 24 小时,符合 A 级要求
* 电池充电时间:小于等于 4 小时
5. 执法记录仪的其他功能:
* 日志记录功能:能对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操作进行日志记录,记录开/关机时间、摄录时间、录音时间和照相等操作
* 音视频输出功能:可通过数据接口连接电视机输出回放所摄录的音视频信号
* 变倍功能:在取景预览模式和摄录模式下,可通过手动控制数码变倍
* 视频回放控制功能:在本机进行回放视频时,具有快进、快退和暂停等模式
* 移动侦测录像功能:开启移动侦测录像功能后,在取景预览模式下,当有移动物体进入执法记录仪拍摄范围内,执法记录仪自动进入录像
* 一键回放功能:可在待机状态下,一键回放摄录的视频
执法记录仪是执法机关记录证据的重要工具,需要满足严格的技术要求,以确保记录的视频和音频的质量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