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是规范西北地区电力系统运行、管理和协调的重要法规,旨在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优质和经济运行。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西北电网内包括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四省(区)在内的所有发电、输电、配电、用电单位。
该规程强调了“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即各级调度机构根据权限范围负责各自区域的电网管理,同时接受上级调度机构的指导和协调。所有并入西北电网的发电企业和用户变电站必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否则不得并网运行。此外,新疆电网在与西北主网互联前,可参照本规程制定相应规程,并在调度业务上接受西北电网调度机构的指导。
规程的执行涵盖了调度运行、设备操作、事故处理和业务联系等多个方面,要求各级电网管理部门、调度机构和相关单位的领导及专责人员熟悉并遵守。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西北电网有限公司。
调度管理的任务包括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运行,确保电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供电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设备能力,降低运行成本,满足社会电力需求。同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调度原则,探索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进行电网管理,推进区域电力市场的建设和完善。
电网调度系统由各级调度机构和厂站运行值班单位组成,各级调度机构具有法律赋予的调度权,下级机构服从上级机构的调度命令。西北电网设置了四级调度机构:西北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网调)、省级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省调)、地区调度所(地调)和县级调度室。
网调的主要职责包括指挥调管设备的运行、操作及事故处理,协调电网调峰、调频、电压调整,组织运行方式的编制,执行主网运行方式,核准和下达设备检修计划等。这些职责确保了西北电网的高效协调运作,为整个区域的电力供应提供了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