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电网调度管理规程》是指导四川省电力调度工作的重要法规,旨在确保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程强调了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要求所有相关单位协作配合,服从调度指挥,严守调度纪律。电网调度系统包括各级调度机构和发电、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其中省调、地调和县调构成三级调度体系,各级调度机构在业务上具有上下级关系,下级必须服从上级的调度。
规程明确了省调的调度管辖范围,包括500kV和220kV电网、一定规模以上的发电厂及其送出系统,以及受上级指定或委托的发输变电系统。此外,省调还对部分110kV及以下设备、220kV主变压器中性点、安自装置等具有调度许可权。发电厂、变电站的厂(站)用变则由各厂(站)自行管辖,上级调度管辖的设备在特定情况下可委托下级调度管理。
调度管理制度中规定,各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是电网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人,他们必须按照规定发布并对其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下级调度机构和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受上级调度指挥,需接受并执行调度指令,同时对指令的执行负责。调度业务联系需遵循准确性、简洁性和严肃性原则,使用标准术语,严格执行下令、复诵、监护、录音、记录和汇报等制度。当受令人认为指令有误时,可以提出意见,但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仍需执行重复指令。未经相应调度机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操作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在紧急情况下,上级调度可以直接向下级单位发布指令,但事后应及时通知有关调度机构。
规程还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调度指令的下达或执行,保障调度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总体来说,这个规程为四川电网的稳定运行提供了全面的规范,确保电力系统的高效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