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卫星接收设施专营服务操作规程
(试行)
第一节、总则
(一)为在有线网络未通达的农村地区(以下统称服务
区域)开展广播电视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根据《卫星电视广
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
理办法》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在服务区域内从事直播卫星接
收设施(以下简称接收设施)的销售、安装和服务等相关活
动。
(三)广电总局卫星直播广播电视管理中心(以下简称
管理中心)负责直播卫星服务的运行管理工作。在管理中心
的授权下, 直播卫星地方服务机构 (以下简称地方服务机构)
负责管理本地接收设施的销售和安装服务工作。在地方服务
机构的授权下,专营服务网点(以下简称专营点)负责受理
用户申请以及接收设施专营、服务等工作;直播卫星地方安
装服务队伍 (以下简称服务队伍) 负责接收设施的上门安装。
接收设施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负责接收设施生产
及配合供货和售后服务等工作。
(四)广电行政部门划定的服务区域内的用户可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