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大数据思维下涉检信访案件的实务分析
修改后的“两法”大幅增加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职权数量和监督范围,由此带
来了涉检信访范围急剧扩大、数量大幅上升,导致涉检信访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
的新挑战。涉检信访案件内容繁杂,费时费力,收效甚微,加之检察机关信访部
门案多人少矛盾长期得不到缓解,涉检信访处理效率不高的问题较为突出。提高
信访案件办理效率,取得化解实效,让人民群众满意,这些都有赖于涉检信访处
理工作能力的不断加强,运用大数据分析信访案件,依托信访大数据实现涉检信
访工作跨越式的发展,提升信访工作质量和水平,成为当前涉检信访工作一个较
为稳妥的创新思路。
大数据,又名巨量数据集合,指无法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
捕捉、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
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 在维克托·迈尔-
舍恩伯格及肯尼斯·库克耶编写的《大数据时代》中大数据指不用随机分析法(抽
样调查)这样捷径,而采用所有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大数据的 5V 特点(IBM 提
出):Volume(大量)、Velocity(高速)、Variety(多样)、Value(低价值
密度)、Veracity(真实性)。
信访大数据具有调研总结、访情预判、绩效考核、管理决策以及信访档案等
价值,对于克服传统的信访工作短板和实现信访接谈工作规范化意义重大。然而,
从本质上来看,信访大数据仅仅是工具。既然是工具,其价值和功能的积极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