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合作营销的实现形式
所谓产销战略联盟(即合作营销),是指处于同一分销渠道的两 方
或多方成员(供应商与分销商)之间通过签定协议的方式,形成风 险一
一利益联盟集团,按照商定的分销策略和游戏规则, 共同开发市 场,共
同承担市场责任和风检,共同管理和规范销售行为,并共同分 享销售利
润的一种战略。这里所指的供应商,是指渠道中上游的概念, 可以是制
造商,也可以是具有批发性质的代理商或经销商。 由于产销 联盟是企业
从长远角度进行的重大决策,所以我们把这种联盟称为产 销战略联盟。
产销战略联盟具有方式灵活、层次较多的特性,所以供需企业在 实
行其联盟时有从低到高的多种形式。根据美国学者柯特勒的观点, 供需
双方企业通常可采用三种方式一一合作、合伙与分销规划。本文 根据我
国的情况,主要介绍会员制、销售代理制(制造承包制) 、联
营公司等形式。
一、会员制
会员制的产销战略联盟是一种初级的供需双方企业联盟形式, 大
家通过协议形成一个俱乐部式的联系进行运作,互相遵守游戏规则、 互
相协调、互相信任、互相帮助、共同发展。这种形式主要可分为四 种情
形:①制造商与经销商(批发商)之间的联盟;②批发商与零售 商之间
的联盟;③制造商与零售商之间的联盟;④零售商之间的联盟。 一般来
说,供方企业为俱乐部的核心,是组织者,负责制定游戏规则, 而需方
企业是会员,可参与游戏规则的制定, 供需企业均要遵守规则。 会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