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技术标准
一、机动车维修技术标准
(一)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提条件(国家标准 GB3798-83)
1.一般技术要求
(1)装配的零件、部件、总成与附件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条件。各项装备应齐全,并
按原设计的装配技术要求安装。允许在汽车大修中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文件改变
某些零件、部件的设计,但其性能不得低于原设计(注)要求。
(2)主要结构参数应符合原设计规定。由于经修理而增加的自重,不得超过原设计
自重的 3%。
(3)驾驶室、客车楔应形状正确、曲面圆顺、转角处无折绉、蒙皮平整、无松弛、
污垢及机械操作等缺陷。
(4)喷漆颜色协调、均匀、光亮、漆层无裂纹、剥落、起泡、流痕与皱纹等现象。
不需涂漆的部位,不得有漆痕。刷漆部位允许有不明显的流痕与刷纹。
(5)驾驶室、客车厢、货箱及翼子板左右对称。各对称部位离地面高度差:驾驶
室、 翼板/客车厢不大于 10mm,货箱不大于 20mm。
(6)座椅颜色的形状、尺寸、座间距及调节装置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7)门窗启闭灵活,关闭严密,锁卡可靠,合缝匀称,不松旷。挡风玻璃透明,不眩
目。
(8)转向机机构各连接部位不松旷,锁卡可靠。方向盘自由行程(代转向助力器的除
外),总重不小于 4、5t 的汽车不大于 30º,总重小于 4、5t 汽车不大于 15º。
(9)离合器踏板、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与驻车制动的有效行程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10)仪表、灯光、信号与标志齐全,工作正常。
(11)轮胎充气气压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12)限速装置应铅封。
(13)各部润滑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14)各部件运行温度正常,各处无漏油、漏水与漏电现象。但润滑油、冷却水密封
结合面处允许有不致形成滴状的浸渍。
2.主要性能要求
(1)发动机起动容易,在各种转速下运转正常、无异响。
(2)传动机构工作正常,无异响。离合器结合平稳、分离彻底、操作轻便、工作可
靠。变速器挂档轻便、准确可靠。
(3)转向机构操纵轻便、行驶中无跑偏、摆头现象。前轮定位、最大转向角及最小
转弯半径应符合原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