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基建 ” 项下银行授信业务拓展微指引
第一章 基本概念及原则
第一条 新基建为对冲当前疫情冲击,缓解经济下行压力,扩内需、稳增长、
保就业、利民生的重要手段,拓展新基建业务,符合当前政府政策导向及银行“避风
港”策略方向。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新基建”包括七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5G 基建、
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
能、工业互联网。
第三条 新基建三大特征:
一、领域特征。调整投资领域,在传统铁路、公路、机场等交通网领域基建基
础上,拓展建设信息网和能源网。
二、区域特征。基础设施建设最终为人口和产业服务,“新基建”投资主要
集中于产业发达、人口净流入的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等地区。
三、主体特征。除市政国企等传统基建企业外,通讯、人工智能、新能源、
互联网等行业龙头企业已经逐渐成为新基建领域的重要企业。
第四条 新基建锚定信息社会发展方向,着力于高技术和补短板,覆盖未来
社会七大基础设施领域,对产业链和社会经济各个子行业带动巨大,市场展业空
间较大。
第五条 新基建业务投放坚持本地化原则、分散化原则、短久期原则。
第二章 交通网基建领域授信业务
第六条 交通网新基建指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第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对地方财政支持能力及城区人口数量要求较高,
授信展业应结合地方财政支持能力及城区人口采取差别化授信策略。
一、准入区域限制在粤港澳大湾区、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发达
地区地级市。优先支持一般预算收入 RMB500 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 500 万以
上区域。
二、项目立项可研、用地审批、环评审批等各项手续完备且合法合规。
三、项目支出已纳入政府预算管理。
第八条 城际高速铁路主要包括铁路运输业,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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