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合适的资源?快使用搜索试试~ 我知道了~
论提单物权性——以提单属性上的物权与债权之争为切入点.pdf
1.该资源内容由用户上传,如若侵权请联系客服进行举报
2.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资源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上传者)
2.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资源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上传者)
版权申诉
0 下载量 92 浏览量
2023-06-06
12:53:45
上传
评论
收藏 553KB PDF 举报
温馨提示
试读
16页
论提单物权性——以提单属性上的物权与债权之争为切入点.pdf
资源推荐
资源详情
资源评论
论提单物权性——以提单属性上的物权与债
权之争为切入点
关键词: 提单 物权凭证 债权属性
内容提要: 作为物权凭证,是指提单能代表货物本身的性质。但提单
是物权凭证这一几近共识性的观点,最近几年来却有学者提出质疑与
否定,以此为契机对提单物权凭证功能再予试探,从债权与物权的划
分中论证提单是物权凭证的观点。意在表现海商法与民法之融通,以
期对凭单交货、无单放货回归到提单权属上的研习有所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提单本来是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纸运输单据,承
运人只需严格遵循“货物在运输途中时,提单持有人材有权对货物处
置指手画脚;货物抵达目的港时,承运人只能将货物交给持有提单的
人”的精神就能够够将自身抽离于纷繁芜杂的权利关系网络。海商法
只需要干净利落地规定提单是货物的操纵凭证,货物在运输途中时,
占有与提单结合在一路,通过交付提单完成货物的推定转移。“至于提
单的权利属性在民法体系中应该摆到什么位置,说句不负责任的话,
大能够留给民法学者去头疼好了。”[1]
但是,承运人只需要对自己创设出的提单操纵权负责,却只是一种理
想状态,当这一问题提交到法律上,随之必将涉及到除承运人之外的
众多主体,必将牵涉到多重主体之间权利的好坏之争(排除承运人的责
任不等同于就没有人要承担最后的责任 ),必将关联到法律后果的承
担。乃至某些时候,若是缺少关于提单权利的准确信位,海商法这一
民法专门法将在一物二卖现象上撼动一物一权制度。提单权属的复杂
性也就在此。正因为这一点,一贯以践行精神为要义的海商法学者才
会在这一问题上不吝笔墨,锱铢必较。
问题就表此刻学界围绕提单物权性是不是存在而源生出的确信说与
否 定 说 之 争 。 确 信 说 承 认 提 单 代 表 物 权 , 是 一 种 物 权 凭 证
(DocumentofTitle)(关于 documentof title 在英美法下的具体含义,
参见 Benjamin,s Sale ofGoods (seventh edition) , Swee&t
Maxwel,l 2006, .)。而否定说那么对提单的这一功能提出质疑,以
为提单表彰的是输送物之交还请求权,并认定提单是债权凭证、权利
凭证或是以表彰债权为主兼有表彰物权效劳的凭证[2]。提单的交付与
物品交付有同一效劳,提单下货物的处置必需以提单为据等提单所表
现出的与物本身有关的各类特点都是基于提单的这种债权性而不是物
权性。
可是纵使能够用输送物之交还请求权讲解提单持有人要求承运人目
的港凭单交货的问题,关于某些条件下移转提单就能够够移转提单项
下货物所有权的阐释,提单债权理论就显得惨白无力了。对此,有学
者已经作以详细分析(归结起来反对提单作为物权凭证的理由无非是:
第一,物权凭证的译法源自英文高作,而英国法中并无物权的概念;
第二,《汉堡规那么》或我国《海商法》为提单所确立的概念中并未利
用物权凭证的提法,故此种译法是对公约和《海商法》的错误明白得;
第三,船长作为承运人的代表,仅仅有权签发货运文件而无权签发物
权凭证;第四,假设将提单认定为物权凭证,那么非运输合同当事人
的收货人请求承运人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就缺少了法律上的依据;第
五,在“document of title”这一用语中没有任何一个辞汇具有物权
的含义,从而认定此种译法是以谣传讹。关于上述五点用以支撑提单
物权凭证否定说观点的论据,具体内容参见同前注引书。而且傅廷中
教授已经在书中一一对上述分析作以详细且推论有据的有力反对。),
故本文将再也不对支撑上面否定论论点的论据和理由一一批驳,而是
希望从关于提单物权凭证否定论的观点本身入手分析,辩明其债权凭
证定位上的不可行性。笔者将以关于提单制度存在基础的考察、提单
所衍生出的提单持有人关于承运人的货物返还请求权的性质试探、不
同于传统民法的提单制度中新型一物二卖的分析、提单法定关系与冲
破合同相对性之演变趋势的回溯、和关于提单权属问题的最终逻辑起
点的检讨作为本部份的五个进路,采取正论(证明提单应当定位为物权
凭证)与反证(假定提单是债权凭证,再证明该种假定不成立)相结合的
逻辑试探方式,以论说提单的物权凭证定位(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
论述的提单物权性仅针对严格意义上的可转让提单加以分析,而不包
括大副收据 (mate’s re-ceipt),收货单 (received for shipment)
和海运单 (sea waybill)。大副收据不是一份物权凭证,见 Nippon
Yusen Kaisha Serowjee (1938) 60 Lloyld’sRep. 181。收货单是
不是为物权凭证存有争议,见 TheMarlboroughHill(1921) A. , The
Lycaon (1981) 1 Lloyd ’ sRep. 548 , Diamond
AlkaliExportCorporation v. Bourgeois (1921) 3 K. B. 443。海
运单不是物权凭证,第一因其不可流通,第二因其提货原那么是“认
人不认票”。关于记名提单的处置那么存在较大的争议,美国 1916 年
提单法规定了 straightbill of lading,一样不将其作为物权凭证;
英国立法没有如此的说法,可是英国法律委员会在 Law CommissionNo.
196: Rights ofSuit inRespectofCarriage ofGoods by Sea (London,
1991) , para. 4. 12 段 指 出 : straightbill of lading …
resemblewaybills in allmaterial respects, and wewish to treat
them alike in legislation.在我国,记名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最近
几年来在海商法理论界也存在较大争议。)。
二、进路一:关于提单制度存在基础的考察
若是说提单的某些效劳用债权或许能够说明,但债权和物权毕竟是两
类不同的财产权。即便能够对凭单提货从债权意义上用货物交还请求
权给出说明,可是用债权如何去讲解提单能够代替货物的实际交付,
能够帮忙转移货物所有权和设定担保 [3]?假假设提单所彰显的是关
于货物的债权,那么即便提单关系当事人存在移转提单同时移转提单
项下货物所有权的意思表示,由于提单只能代表债权,因此提单受让
人仅能凭一纸提单受让关于提单项下货物之债权,因此若是缺少生意
合同施以辅佐,单纯依托提单将全然无法占有货物、处分货物,移转
货物之所有权,提单将完全成为生意合同之附庸。离开了生意合同,
提单除能够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之外将别无他用。依照如此的逻辑推
剩余15页未读,继续阅读
资源评论
hhappy0123456789
- 粉丝: 61
- 资源: 5万+
上传资源 快速赚钱
- 我的内容管理 展开
- 我的资源 快来上传第一个资源
- 我的收益 登录查看自己的收益
- 我的积分 登录查看自己的积分
- 我的C币 登录后查看C币余额
- 我的收藏
- 我的下载
- 下载帮助
最新资源
- Libraries-Comm-Controller
- 豆瓣电影爬虫 爬取top电影的评论 + 每个用户的看过的电影的评论 用于推荐系统的 协同过滤+源代码+文档说明
- 交互设计课程竞品分析内容案例设计
- c07c4b30caf2ab290c3f2eea8339b34b.mp4
- emqx服务器搭建文件
- Libraries-Comm-Controller-DOC-V2-0-1-en.pdf
- update9-20240601.5.205.slice.img.7z.003
- 9f9ae03ea06c5c991afa26c5813d8831.amr
- 计算机等级考试Python二级真题.zip
- 爱普生L301清零程序
资源上传下载、课程学习等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哦~我们会及时处理!
点击此处反馈
安全验证
文档复制为VIP权益,开通VIP直接复制
信息提交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