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采区低压电缆及设备的选择
一、低压电缆型号的选择
1、选择原则
低压电缆的型号及电压登记,要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前提下,
根据实际用点设备的要求,电缆的用途和敷设场所等情况加以确定。
1) 在井下,采煤机组、截煤机组、回柱绞车、调度绞车、电钻、工
作面
运输机、装岩机、装煤机和局扇等,都是经常移动的工作机械。对于
此类机械,其供电电缆一律采用轻便、易弯曲的非延燃橡胶套电缆。
具体选择为:
(1) 对采煤机、刨煤机等供电的,应该选用专用移动型电缆。当电
网电压为 660V 时,选用 UCP-100(UC-1000)系列的;当电网电
压为 1140V 时,必须选用带分相屏蔽的橡胶绝缘专用电缆,可
选用 UCPQ 或 UPQ 系列。
(2) 对综合机械化工作面,必须选用屏蔽电缆。
(3) 向煤电钻供电应选用 UZ-500 系列电钻专用电缆。
(4) 对无特殊要求的一般矿井,可选用 U 或 UP 系列电缆,向工作
面辅助设备或不常移动的电器设备供电。
(5) 但上述个种电缆用语采区和工作面时,一律应选用铜芯的,严
禁使用铝芯电缆。
2) 对于 660V 或 380V 固定或半固定设备,如上(下)山绞车,上(下
山和平巷的运输机,可选用铠装铅包纸绝缘铜芯电缆,铠装聚氯乙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