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提出的公用工程《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编写要求
一、 工程概况
写明工程名称、地址,建设(投资)单位名称,参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含分包)、
监理等单位名称及专业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和经备案的施工合同编号。注明规划许可证号、
施工许可证号、监督注册号、工程实际开工日期、完工日期,竣工验收合格时间等。
房屋建筑工程要对工程本身用途、功能、外观、结构类型、抗震等级、建筑耐火等级、设
计使用年限、建筑面积、建筑物檐高、占地面积、地上及地下层数、外装修特点、投资额等进
行简要描述。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对工程本身的类别、用途、功能、外观、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管道
敷设形式、系统形式、主要设备、工程的主要工程量、投资额等进行简要描述。
二、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北京市有关规
定的情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招标、投标情况并注明相应编号。
2、设计情况:注明设计文件号、施工图审查编号和审查单位。注明设计完成时间,项目
和各专业设计负责人,执业证书号(如: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设备工程师等)。
叙述图纸会审情况,施工过程中有无重大设计变更并说明情况(重大变更是否经图纸审查部门
批准,主要说明影响结构、主要使用功能的变更和主要材料、设备的变更)。哪些部位未按设计
施工,及需要特别说明的其它情况。
3、地质概况:注明地基勘察项目负责人及执业证号和勘察报告审查编号。说明建筑地基
种类(天然或人工)、深度(槽底标高)、承载力数值和依据,允许变形要求。建设工程地基
实际情况是否与勘察报告相符,如不符是否按建议的处理方式进行了处理,地基承载力是否满
足设计要求,地基变形是否满足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