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是指设在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内,以便快速扑救初起火灾,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一种消防机构。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是对微型消防站的人员配备、站房设置、器材配备和工作职责等方面进行规范和要求的标准。
一、人员配备
微型消防站的人员配备是微型消防站建设的关键步骤。微型消防站的人员配备不应少于6人,包括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如果微型消防站配有消防车辆,需要设驾驶员岗位。站长由单位消防平安管理人兼任,消防员可以依托单位现有的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组成。微型消防站的人员需要承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根本知识等。
二、站房设置
微型消防站的站房设置是为了提供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微型消防站可以与消防控制室合用,也可以单独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部位。微型消防站应配置外线、对讲机和网络、播送系统,并按照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系统。微型消防站外应设置标识标牌,统一名称为〔单位名称〕微型消防站。站房应悬挂反映组织机构、工作职责、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等内容的公示栏和制度牌。器材存放处应设置储物架或储物柜,确保器材分类存放,统一管理。
三、器材配备
微型消防站的器材配备是为了满足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灭火、通信和个人防护等器材装备。器材配备标准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微型消防站的器材配备包括消防车辆、灭火器材、通信器材、破拆器材、个人防护装备等。
四、工作职责
微型消防站的工作职责是指微型消防站承担的各项任务。微型消防站应承担以下任务:开展防火巡查,消除火灾隐患;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平安知识;根据火灾报告、救援求助,及时赶赴本单位现场实施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熟悉所在单位的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落实消防平安户籍化管理工作和消防平安标准化管理工作;在公安消防部门指导下,协同建立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并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