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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局部 工程建立前期阶段
工程建立的前期阶段主要指的是在工程建立的初期,建立单位形成投资意向,通
过对投资时机等的研究和决定,形成书面文件上报主管部门和发改委进展审批,进而
立项的过程。主要包括编制工程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立项审批。
一、工程建议书〔由发改委实施〕
〔一〕工程建议书的主要内容:
对于政府投资工程工程,编报工程建议书是工程建立最初阶段的工作。其主要作
用是为了推荐建立工程,以便在一个确定的地区或部门内,以自然资源和市场预测为
根底,选择建立工程。工程建议书经批准后,可进展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说明工
程非上不可,工程建议书不是工程的最终决策。
工程建议书是要求建立某一具体工程的建议文件,是根本建立程序中最初阶段的
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工程的轮廓设想。工程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
拟进展建立的工程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立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得的可能性,
供根本建立管理部门选择并确定是否进展下一步工作。工程建议书的审批程序:工程
建议书首先由工程建立单位通过其主管部门报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和当地开展方案部门
(其中工业技改工程报经贸部门),由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提出工程审查意见(着重从资金
来源、建立布局、资源合理利用、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等方面进展初审),开展方
案部门参考行业归口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根据国家规定的分级审批权限负责审、报批。
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工程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立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立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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