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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合同
委贷字第 号
前言
本委托贷款合同属甲类, 用款方首先必须取得受托银行支行
和分行同意方可签署, 否则受托银行不认可造成经济损失由用款
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甲方(委托方主办人) : 先生
乙方(受托银行) :
丙方(用款方):
甲乙丙三方现将委托贷款事宜,本着自愿诚信、互利公平,
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原则,签订本委托贷款合同。
第一章 甲方(委托方)责任
甲方主办人 先生,根据用款方和受托银行商定同意
本委托贷款合同的各项条款,引存 先生在华合法人民币
亿元整。存入受托银行委托贷款专用帐户,年利率 6.5 %,
一次性综合服务费 %,甲方委托贷款资金未能按时到受托银
行,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一条款执行。